泗洪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苏财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 《通知》和《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部门
函证业务回函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收件人: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负责人
收件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东路17号
邮政编码:223900
联系电话:0527-89898216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或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员跟函的方式。送达银行函证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及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3.被函证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多页的银行询证函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的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四、函证业务办理期限
我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回函专用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至询证函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
五、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我行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暂时免收询证函类业务手续费,后期将依照《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说明后,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投诉电话:0527-89880957。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