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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

  (资格后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JJ2023—012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及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具体地址为泗洪县孙园镇,包括土方挖填、混凝土地坪、混凝土路面、院墙砌筑、铁艺护栏等,控制价: 29万元。

  1.2 工    期: 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12-2024.01

  1.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二年后支付余款。

  1.5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3.6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有骗取中标、串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参与投标。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9:00-17:30,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泗洪县山河路河畔花城北门79号楼1205室,联系电话:15252431199(微信同号)

  (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15:00  ;

  6.2 开标地点:泗洪县山河路河畔花城北门79号楼1205室

  6.3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15052711060  ,联系人:朱炳鑫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未到达开标现场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2、装订要求: ①、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②、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正本一密封袋、副本一密封袋),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

  ③、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3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提交审核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洪县长江东路17号

地  址:泗洪县山河路河畔花城北门79号楼1205室

联系人:朱炳鑫

联系人:胡建维

电  话:15052711060

电  话:152524311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长江东路17号

联系人:朱炳鑫

电话:1505271106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山河路河畔花城北门79号楼1205室

联系人:胡建维

电话:15252431199

1.1.3

工程名称

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泗洪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

1.3.2

工期

工期: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3.2.3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29万元

3.2.5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3.2.9

不可竞争费用

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规费:

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3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提供现金支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做无效标处理)

3.5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6.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3.6.4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否

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

2.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

□ 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

□ 评分评审,计入总分

2.2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页,最少不低于页

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

□ 否 □ 是

须按投标人须知3.6.4条规定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6.8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加密

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

4.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6日15:00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泗洪县山河路河畔花城北门79号楼1205室

□ 网上开标:

5.2

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人员:监管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共同解密

7.4

定标顺序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 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如下规定定标:

□按标段顺序定标

□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8.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

  

联合惩戒

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未在约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2、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52711060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提出异议。

4、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里加入:

(1)存在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2)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定标候选人资格的。

5、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泗洪农商银行孙园支行后院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其他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证明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招标服务费:中标价乘以1%。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投标人须知;

  2.1.2评标办法;

  2.1.3合同条款及格式;

  2.1.4工程控制价及其组成、工程量清单及其组成;

  2.1.5图纸;

  2.1.6技术标准和要求;

  2.1.7投标承诺文件格式;

  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1.7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请提出详细的子目名称和投标人认为的正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如未提供详细的子目名称及其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清单子目和项目特征描述是正确的,已反映了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有授权时提供);

  3.1.1.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4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具体金额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提交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1.2下列资格审查资料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至评标委员会处审查:

  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江苏省可查询网址:www.jscons.gov.cn,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即为核查合格;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1 宣布开标纪律;

  5.2.1.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1.3 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1.4 审查并宣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情况;

  5.2.1.5当场公布招标人评审结果,宣布有效投标人名称及中标候选人。

  5.2.1.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2 开标结束。

  6.定标

  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时,评审委员会可以直接推选其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参与随机抽签候选人。

  6.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7.1.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是否隐瞒企业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当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予以相应处罚。

  7.1.2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三天内交纳,三天内未交纳视为放弃中标,具体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由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报价唯一

2.1.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报价等方面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

100.00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 × K,K 值为 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低于算术平均值A的85%为废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

  四、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工程质量标准: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安装、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 双方签章 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六 份,发包人持4份,承包人持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生效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及资料二套及电子版图纸一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代表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

  4.2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接至现场,由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挂表 ,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按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实际缴纳的数量和单价支付。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⑷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施工前。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开工前的开工申请报告以及所要求的各类报表。开工前提供材料计划(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加强现场值班及巡视,保护工程及运送至现场材料、现场办公室的安全,若承包人(包括雇佣的人员)及第三方出现安全事故或对发包人造成人身及财产侵害的或引起偷盗、损坏事件的,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责任和损失。

  ⑷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部门的手续和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⑸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⑺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和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⑻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服从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准时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施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②发包人接收工程后,除发包人要求留用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退场,不得留有任何材料、机械、垃圾、临时设施等,若有遗留物作无主处理,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承包人应协调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

  ④承包人必须积极进行现场协调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符合要求,并对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达标负责;

  ⑤组织协调本项目所有室内装修工程的相关部门的检测、竣工验收等有关的所有事宜;

  ⑥工程竣工验收后因工程质量等承包人原因影响使用时,承包人应及时负责返修,若承包人不能及时返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四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方代表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当承包方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承包方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元,累计延误10天以上往后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工程试车

  10.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   ⑴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⑶采用风险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⑴发包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⑵发包方、监理方均书面签署的现场签证 ;⑶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项目;⑸措施费总价不予调整。

  12、工程预付款(定金)

  无

  13、工程量的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一将上周完成合格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1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付至80%,审计结算后付至95%,质保期满付余下5%。

  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GB50325(2006修订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经现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退场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本工程所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经权威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书面确认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原因、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清晰。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8、竣工结算

  18.1结算时间: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底稿。

  18.2 结算方式:施工图纸不变,则按合同价结算;变更与签证部分按审计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赔偿款和罚款,罚款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不封顶、按实际天数计罚),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且此赔偿费及罚款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工期延误达1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加收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的30%的罚款。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包括GB50325(2006修订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GB50325(2006修订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将按合同工程款的30%进行处罚、双倍返还预付款(定金)、终止本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⑴提交   宿迁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承包人应自行完成,不准分包或转包,若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承担所有保险责任。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肆份。

  26、补充条款

  (1)要求承包方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工地每周出勤天数不满5个有效工作日,发包人按2000元/天扣承包人工程结算款,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体制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公布便于检查。

  (2)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设计或发包方的要求,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资料;材料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提供样品经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在使用前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主要材料采购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如购进的材料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需满足工程备案要求。竣工验收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理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商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8)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临时设施的拆除费用包干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9)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暂列金额),投标人计入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按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结算,剩余部分仍旧归发包人所有。

  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全部施工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质保期为2年。

  其它约定:未及事项以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为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罚5000元/天的迟修违约金,保修费用(包括他人维修费用)及迟修违约金可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赔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无论是否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投标附件中查看)

  第七章 施工图纸

  (投标附件中下载查看)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

  (资格后审)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二〇二三 年   月   日

  

  目    录

  (1) 商务标部分包含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及其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3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后 响应招标文件  天

4

误期违约金额

响应招标文件     元人民币/天

5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响应招标文件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按实际损失额全额赔偿

预付款金额

……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请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